上市公司出了问题,或ST,或退市,这个责任应由谁来负,到底应该处罚谁,难道管理层不知道吗?皮包公司、垃圾公司上市,是谁批准的?上市公司业绩造假,信息造假……是谁姑息的,是谁包庇的,是谁纵容的,难道管理层不知道吗?这一切一切的罪过为何需要中小投资者来承担呢?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何罪之有?为何会血本无归,为何会倾家荡产?管理层能否站出来解释一下?这符合天理王法吗?这符合“三公”原则吗?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你们高,实在是高啊!
是的赞同您的观点,无奈啊[加油加油][给力][给力][加油][发][火炬][火炬]
上市公司退市赔偿机制,一定要尽快建立,还股民一个公道和相对安全,保护投资者积极性,达到稳定股市。 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大股东,所持有的原始股,不应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更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减持套现。因为他们所持股份的股价只是一元钱,而证券交易市场的股民所持有的股份股价是经过溢价发行后的市场价,与发起人他们所持股份的股价不对称,所以在同平台交易,固然不公平不合理。同时激发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减持套现继而跑路的邪念,使他们无心致力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更无心致力于创新发展。对于发起人或者原始大股东他们,有证券交易市场的广大股民给他们提供的巨额的无偿无息资金以周转,为他们创造丰厚的企业利润,并使他们能够获取高额的工资收入,以及丰厚的企业利润回报,他们应该足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所以他们不应该参与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他们的股份可以有监管部门,专门为他们搭建另外一个专门平台,供他们提供他们的股份转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公平公正,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达到股市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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